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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范围
以下内容的来信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:
( 1 )对旅游机关,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、意见和建议;
( 2 )对旅游机关,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;
( 3 )对在旅游过程中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申诉;
( 4 )对在旅游过程中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利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;
( 5 )其他需要反映的旅游业相关情况、问题和要求。
涉及以下内容的来信不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:
( 1 )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、登记、备案等事宜的;
( 2 )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
( 3 )需要向来信人求证而又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的;
( 4 )无实际内容的;
( 5 )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推销广告;
( 6 )各种恶意攻击性信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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